将“建组”约定为影片投资款的支付条件,如何证明“建组”完成?
文/汐溟当事人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某期投资款的支付条件,负责建组的一方完成建组并向另一方发出付款通知,如果该方当事人质疑建组通知的真实性并拒付付款,负责建组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建组完成的事实?2021年1月5日,甲乙签订《电影联合投资合同》,主要约定:双方合作摄制电影
影片 投资款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周期表 预算编制 2025-09-25 14:45 3
文/汐溟当事人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某期投资款的支付条件,负责建组的一方完成建组并向另一方发出付款通知,如果该方当事人质疑建组通知的真实性并拒付付款,负责建组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建组完成的事实?2021年1月5日,甲乙签订《电影联合投资合同》,主要约定:双方合作摄制电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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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汐溟联合投资影片合同关系中,负责影片拍摄的一方应该在确定的预算内完成影片拍摄,如无正当理由超支,该方当事人构成违约。对于超支部分的投资,具备变更原合同的性质,应经双方协商确定。如未经协商,影片未在确定期限完片,负责制作的一方称无法完片的原因系因另一方未追加
近日,北京仲裁委员会就一宗电影投资收益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决,全面支持申请人邓某的全部仲裁请求,裁定解除合同,退还投资款30万元,并支付违约金、律师费及仲裁费。该案由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靖律师团队代理,凭借其对案件关键条款的精准把握和策略调整,实现了委托人权
影片联合投资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有未在约定期限上映,影片投资款退还处理的条款。影片迟于约定时间上映,若严格依据合同约定,影片投资款应该做退还处理。但影片实际完成上映,仍然退还投资款的处理方式是否公平?能否予以调整?
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,近日,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文/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,所签合同中只约定制作成本及由一方负责影片拍摄制作,并未约定制片管理费。影片制作完成后,负责制作的一方将制片管理费列入制作成本,计入投资款,是否具有正当性?
甲与乙联合投资拍摄一部院线电影,约定:双方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,共享利益;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影片未在院线公映,乙应在10日内退还甲投资款,且甲仍享有超出其投资额部分的收益分配权。影片逾期未上映,乙未在10日内退还甲投资款,甲也未向乙催要。影片在合同签订后10个
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,一方的主要义务是对影片出资,主要权利是按投资比例享有发行收益权和署名。影片上映时未获署名,该方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,要求退还全部投资款?
由于电影行业的特殊性质,很多电影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可能尚未开始拍摄,处于剧本备案阶段,又或者拍摄完毕的影片处于报审阶段,但何时能够通过审批,领取龙标进而获得公映许可证犹未可知。对于电影的上映时间,通常难以做到准确把握。在此基础之上,几乎所有电影投资合同当中的电影